(1)--相關設計規范對設計的要求
1)漏電火災報警系統
1)高層建筑內火災危險性大、 人員密集等場所宜設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。
2)漏電火災報警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:
3) 探測漏電電流、 過電流等信號, 發出聲光信號報警, 準確報出故障線路地址, 監視故障點的變化。
4) 儲存各種故障和操作試驗信號, 信號存儲時間不應少于 12 個月。
5)切斷漏電線路上的電源, 并顯示其狀態。
6)顯示系統電源狀態。
( 2) 下列場所宜設置剩余電流動作電氣火災監控系統:
1) 按一級負荷供電且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乙、 丙類廠房和丙類倉庫。
2) 按二級負荷供電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/S 的廠房(倉庫)。
3) 按二級負荷供電的劇院、 電影院、 商店、展覽館、 廣播電視樓、 電信樓、 財貿金融樓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/S的其它公共建筑。
4) --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或木結構的古建筑。
5) 按一級、 二級負荷供電的消防用電設備。
(3)剩余電流動作保護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:
A、 下列建筑的電源進線處宜設置剩余電流火災報警器:
1) 住宅、 公寓等居住建筑。
2) 醫院及療養院。
3) 劇場、 影院等大型娛樂場所。
4)圖書館、博物館、美術館等大型文化場所,商場、 超市等場所。
5) 地下汽車停車場。
B、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動作電流宜按下列數值選擇:
1)在用作直接接觸保護 (或基本保護, 電擊保護) 的附加防護時, 在交流 50~100Hz 時, 剩余動作電流不超過30mA。
2) 醫療電氣設備不超過 10mA。
3)為防范電氣火災危險, 在限制布線系統中故障電流引起后果的地方, 額定剩余電流動作值不超過 0.5A( 500mA)。
C、為確保消防電源的連續供電,消防電氣設備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, 只發信號而不自動切斷電源。
( 4)配套--新的產品標準:《電氣火災監控系統》 GB14287-2005及《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安裝和運行》GB1395.5-2005 ( 2006-06-01實施)。
A 、《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安裝和運行》GB1395.5-2005。
B、《電氣火災監控系統》 GB14287.1-2005:--部分,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。
C、《電氣火災監控系統》 GB14287.2-2005:第二部分, 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。
D、《電氣火災監控系統》 GB14287.3-2005:第三部分, 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。
(4) 對電氣火災的防護
1) 為防止電氣設備或線路因絕緣損壞形成接地故障引起的電氣火災,因裝設接地故障超過預定值時,能發出報警信號或自動切斷電源的剩余電流保護裝置。
2)為防止電氣火災發生而安裝剩余電流動作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時,應對建筑物內防火區域做出合理的分布設計, 確定適當的控制保護范圍。 |